1.本《平台注册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软件服务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或者“您”)与拉货宝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续(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我们”)之间关于用户下载、安装、使用“拉货宝”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PDA版等各种无线手持终端版本的“拉货宝”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注册、使用、管理拉货宝帐号;以及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本《协议》描述拉货宝与用户之间关于“软件”许可使用及服务相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于运输业务的相关约定,以拉货宝或其下属主体与用户另行订立的协议(含本协议附件)约定为准。 “用户”或者“您”是指通过拉货宝提供的获取软件授权和帐号注册的途径获得软件产品授权许可以及本公司相关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2.“拉货宝”软件由拉货宝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的平台系统,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智能物流平台服务(以下称“平台服务”)。为获得平台服务,用户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以及附件中各条款,特别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对用户的权利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勾选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以及附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除非您接受本《协议》以及附件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法注册成功或使用本软件及其相关服务。 您的注册帐号获取、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以及附件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附件各项条款的约束。
3.本公司有权修改本《协议》以及附件的任何条款,修改后的协议条款予以公示七日,一旦公示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用户可重新下载安装本软件或重新登录网站即可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如果不同意本公司对本《协议》以及附件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应当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软件和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本公司对本《协议》以及附件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并同意受其约束。
4.用户注册成功后,本公司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该帐号归本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该帐号的使用权。帐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用户,用户承担帐号、账号注册信息与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就其帐号及密码项下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病毒等原因或因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本公司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如用户注册的帐号在任何连续365日内未实际使用,本公司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平台服务,届时提前30日通知用户。
5.本公司是“拉货宝”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拉货宝”软件的一切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音频、视频、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除涉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本公司享有上述知识产权。
6.用户不得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计算机终端内存中的数据及本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本公司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7.“拉货宝”目前提供的平台服务为免费的平台服务。与相关平台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第三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承担。对于任何用户之间、用户与第三方之间产生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问题,本公司可协助协调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关责任。
8.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平台服务的网络(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平台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本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会就上述情况通过网站或信息推送等的方式通告用户。
9.本公司决定自行终止平台服务的,提前三十日在网站进行公示。
10.为满足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方便平台为用户提供更满意的服务,用户在申请使用“拉货宝”软件平台服务时,必须向本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或企业相关资料,且需要通过人工或智能认证,认证不成功的将无法使用软件。个人资料变动后,用户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者不配合本公司进行信息更新或人工认证,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无法进行正常使用、与第三者发生的纠纷等),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11.用户在使用“拉货宝”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2)遵守所有与平台服务有关的平台协议、规定和程序;(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平台服务系统;(4)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拉货宝”服务侵犯本公司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本公司许可的商业广告;(5)不得利用“拉货宝”平台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6)不得利用本产品提供的平台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7)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8)不得利用“拉货宝”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窃取、外泄服务系统内的信息等);(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拉货宝”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本公司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对用户使用“拉货宝”平台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内容加以保护。如用户发现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或对本协议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与客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4008888909】)。
13.保护用户隐私是本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本公司不会泄露、篡改、毁损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会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本公司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除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外,未经被用户授权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15.本公司对平台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或法令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对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平台服务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及风险,本公司按实际情况承担相关责任。
16.对于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本公司按实际情况承担相关责任。
17.用户理解并同意,对于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按实际情况需承担相关责任: (1)本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平台服务;(2)本公司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积分或者服务;
18.用户理解并同意,“拉货宝”所提供的功能受制于我国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即当本产品的功能和条例发生冲突时,应以各地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为最高准则。任何通过“拉货宝”服务直接或间接违反当地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行为,该后果应由用户承担。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19.如因本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本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本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拉货宝”平台上所有运输电子协议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21.本《协议》以及附件项下本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更新提示、网页公告、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用户对于本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本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22.本《协议》以及附件的订立、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并受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23.与本《协议》以及附件有关的或由本《协议》以及附件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本《协议》以及附件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以及附件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以及附件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以及附件各方其他权利。如本《协议》以及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以及附件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25.本《协议》期限为长期,经用户阅读、同意并确认后生效。
二、货主用户权利义务:1.“拉货宝”根据货主用户实际情况提供如下服务,主要包括:下达运输委托订单、企业信息认证、其他信息查询、金融服务推荐等服务。除此之外,如货主有货物运输需求,货主用户与拉货宝或其下属企业须另签订书面运输服务合同。本协议条款与运输服务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货主提供企业资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不真实;(2)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3)用户发布虚假信息,包括不限于货源信息、价格信息等;(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货主用户须自行为运单的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综合险等险种,也可以通过“拉货宝”委托代为购买,通过“拉货宝”购买保险服务的,由“拉货宝”负责保险理赔处理事宜,货主用户须积极配合,否则未能赔付的由货主用户承担损失。
三、司机用户权利义务:1.“拉货宝”根据司机用户实际情况提供如下服务,主要包括:货源信息、交易机制、个人信息认证等服务。除此之外,如司机有意愿承接“拉货宝”平台项下的货运任务,司机与拉货宝或其下属企业须另签订运输电子协议。本协议条款与运输服务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1)提供的个人包括不限于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牌号、车型等不真实;(2)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3)用户恶意行为,包括不限于恶意抢单、爽单等行为;(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司机用户同意遵循平台运输规则:本公司支付司机总运费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与加油卡;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通行费发票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运单、通行交易、票据的数据处理等工作并开具发票给甲方。
4.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司机用户同意并授权由拉货宝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含分公司)、为其到税务机关开具运输发票。
5.由本公司代为购买保险的运单,司机用户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须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保险理赔事宜,否则未能赔付的由司机用户承担损失。
6.司机用户理解安全驾驶的重要性,且保证在任何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均不得使用手机、电脑打开“拉货宝”系统或app。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7.本公司与司机用户的运输电子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司机用户同意遵守附件运输电子协议上所有条款约定。